銀川市興慶區綜合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銀興綜執罰字2023〔0018〕號
當事人:寧夏昊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400000738326411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飛 聯系電話:
住所(地址):銀川市興慶區恒大御景小區20號樓一層
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你公司在銀川市興慶區麗景北街與海寶路交會處西南角開發建設的銀川恒大御景小區1#公寓樓,在未組織竣工驗收的情況下,擅自交付業主使用。目前,銀川恒大御景小區1#公寓樓外側一層商業房有多家正在營業,多間公寓處于已入住或正在裝修狀態。結合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交的案件線索資料以及我局執法人員現場勘查和其他調查取證資料,確定你公司存在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違法行為 。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商請對銀川恒大御景住宅小區1#公寓樓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的函》(銀住建字[2022]339號)及附件(國家信訪局信訪件、銀川12345市民熱線辦理工單)復印件1份,用以證明寧夏昊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確存在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為。
2.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關于“銀川恒大御景”住宅小區商品房項目的核準意見》(銀發改核準字[2014]14號)、銀川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文件《關于同意“銀川恒大御景”商品房項目延期建設的核準意見》(銀審服(批)發[2016]65號)復印件各1份,用以確認銀川恒大御景住宅小區1#公寓樓建設主體及相關情況。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銀規建字第(2017)252號)及附表、《銀川市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銀川恒大御景1#公寓整改回復》復印件各1份,用以確認銀川恒大御景住宅小區1#公寓樓建設主體及相關情況。
4.銀川市興慶區綜合執法局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現場勘查照片18張,用以證明銀川恒大御景住宅小區1#公寓樓交付使用情況。
5.銀川市興慶區綜合執法局介紹信、(寧夏昊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信息查詢單各1份,用以說明執法人員到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調取的寧夏昊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基本注冊信息。
6.銀川市興慶區綜合執法局詢問(調查)筆錄2份,用以證明銀川恒大御景1#公寓樓交付使用情況。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之規定,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規定,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違法情節處工程合同價款2%罰款的處罰標準,經本機關法制審核和集中討論后(銀川市興慶區綜合執法局案件審核委員會會議紀要〔2023〕審2號)決定,給予你公司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552404.92元(伍拾伍萬貳仟肆佰零肆元玖角貳分)[《銀川市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2762.0246萬元的2%]。
因你公司工商注冊地址已非實際辦公地址,且通過郵寄送達的方式被拒收,現依法公告送達。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銀川市興慶區綜合執法局領取決定書,逾期不領視為送達。
罰款的履行期限與方式:當事人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攜帶本處罰決定書到寧夏銀行營業部(賬號:120010188900008456,開戶單位:銀川市興慶區財政局)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興慶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 銀川鐵路運輸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銀川市興慶區綜合執法局
2023年4月24